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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2017年江川区“无烟单位”的决定


来源: 时间:2017-09-29 11:29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玉江爱卫发〔2017〕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深入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提升市民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识。2017年9月,由区爱卫会及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申报创建“无烟单位”的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区人大、区政协、区委办、区政府办等75个申请单位,达到“无烟单位”的标准要求。经区爱卫会研究,决定将75个单位命名为“无烟单位”。

  希望被命名的“无烟单位”要以此荣誉为新起点,再接再厉,加强长效管理,不断巩固和发展“无烟单位”创建成果,确保控烟工作持久化、常态化。同时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和群众对“无烟单位”的动态管理与监督。

  玉溪市江川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2017年玉溪市江川区“无烟单位”名单

  区人大区政协

  区委办区政府办

  区纪委

  区 总 工 会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区妇联

  区政法委

  区人民武装部

  区委统战部

  区直属机关工委

  区委党校

  区关工委

  共青团江川区委

  区人民法院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

  区人民检查院

  区司法局

  区城市管理局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区农业局

  区林业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水利局

  区住建局

  区审计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机构编制办公室

  区档案局

  区招商合作局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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