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区人民政府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 创建卫生城市 > 政策文件

关于对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2-15 11:52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区必须于2016——2018年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2016年我区制定下发了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江发〔2016〕24号) ,专项安排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2017年12月中旬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区创卫办将对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按照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江发〔2016〕24号) 文件要求,认真对照玉溪市江川区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责任分解表中的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责任书,严格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并提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文件、图片、台账等资料备查。

  2、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省级技术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玉江创卫办发﹝2017﹞3号)和市创卫办各专项工作组赴江川督查整改的通知书要求,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并提供整改落实情况备查。

  二、督查时间

  2017年12月12——20日,具体督查时间详见附表。附表中未安排督查人员到实地督查的乡镇和单位,请自行携带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责任书和完成情况资料台账于12月19日——20日到创卫办接受检查。

  三、督查方式

  查阅台账资料,实地走访督查。

  四、督查人员

  第一组

  组  长:刘海洪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组  员:乐志刚  区创卫办督导一组组长

               张绍春  区创卫办督导组干部

               张燕琳  区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副书记、 第四监察分局局长

              龚艳美  区创卫办资料组组长

  负责督查区委宣传部、区新农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局、区城市管理局、大街街道。

  第二组

  组  长:李双全  区创卫办督导二组组长

  组  员:王书艳  区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书记

               马有亮  区爱卫办副主任

              高  芳  区政府督查员

             段洪华  区爱卫办干部

  负责督查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区交通局、区旅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文广体局、区安监局、市公安局江川分局。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认真对照督查事项,深入开展自查整改,认真对照目标责任书和整改任务分解责任清单,狠抓目标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形成书面自检自查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区创卫办,电子版上报至区政府督查室邮箱:jcqzfdcs@163.com

  (二)此次督查工作主要以查阅台账资料、实地走访督查的形式进行,重点突出问题导向,督查情况计入考核结果,纳入区综合目标考核。

  (三)督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轻车简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联络员:第一组龚艳美(联系电话:13577787181)   第二组马有亮(联系电话:13312653229)

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督查时间表.xlsx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7年12月8日

  • 主办:中共江川区委 江川区人民政府
    滇公网安备:53042102000006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8号-1 网站标识码:5304210001
    联系电话:0877-8011091 通讯地址: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宁海路34号
  •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