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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


来源: 时间:2017年02月07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玉江发〔2016〕34号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玉发〔2016〕22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推动新常态下江川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全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实现创新发展为目标,以激发跨越发展活力为重点,主动认识、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在简政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督管理上求创新,在服务质量上求提升,努力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政府,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统筹推进投资审批、商事制度、中介服务、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集中出台一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坚持全面、完整、真实、准确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以及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职权”。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作为长期工作任务,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以及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并公布。

  2.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责清单新增、取消、承接、调整动态管理制度,从严审核把关,按程序予以确认和公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作为长期工作任务,抓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3.制定公布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坚持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制定每一项行政职权的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限制行政裁量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公布运行流程图。

  4.推进权责清单运行应用。把权责清单作为政府部门行使职权、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加强日常运行应用。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和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大权责清单运行监督。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委编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建立权责清单社会监督员制度和权责清单第三方评估制度。

  5.从严管理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未列入目录的事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许可。严禁变相实施许可。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委编办、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督查室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作为长期工作任务,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监察。

  6.规范全区行政许可目录。结合权责清单公布,参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按照要素规范、权限明确、依据统一、数量相当的原则,做好江川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统一规范工作。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7年6月底前完成。

  7.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全面推行“三个标准”,强化编码管理,科学编制每一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再造办事流程和审批流程,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运行。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8.继续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承接、监管、服务。接好管好上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对承接取消调整后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各职能部门要逐项制定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切实转变审批方式,强化审批服务。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承接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承接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区政府决定承接取消调整后,区级政府部门要在3个月内逐项制定加强后续管理的具体办法。

  9.建立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审批、审核、核准等内部审批事项,以及该事项对应的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0.清理进驻政务服务平台的事项。对进驻政务服务平台的事项进行集中清理,凡与已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权力清单、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规定不相符的,一律取消,不得搞变相审批或指定中介服务。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并加强动态监管。

  11.清理审核涉密审批事项和数据。对涉密的审批事项和数据进行清理,整合过程中,由保密部门依据相关保密规定对部门提出的涉密审批事项和数据进行审查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未经保密部门审核同意的涉密审批事项和数据,一律不得以涉密为由,阻碍审批事项的清理、整合、公开。

  任务分工:区保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底前各部门向区保密局提交涉密的审批事项和数据清单。2017年6月底前区保密局完成区级涉密审批事项和数据的清理审核、整合。

  12.清理精简申报材料。对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内部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要求的“其他材料”应明确列举具体情形和材料名称。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3.清理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项目。对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全面梳理有关证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项目。各部门确需保留的年检项目和政府指定培训项目报区政府审改办审核,经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4.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认真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并公布收费目录,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国务院、省、市政府要求取消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需要规范的项目要认真规范。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或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坚决遏制利用行政审批事项强制提供服务、强制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公开收费依据及标准,落实审批服务减免政策。清理公布涉企收费目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任务分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情况,向社会公布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加强日常监管。

  15.理清并减少管理层级。根据权责清单,区政府各部门要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管理层级的事项进行清理,提出由哪一级政府部门负责实施更为合适的初步意见,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改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对未明确规定管理层级和权限,或不同层级政府均有权实施的事项,要根据实际,交由设定依据规定的最基层政府或政府部门实施。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需由下级政府部门初审或审核的,由上一级政府部门直接受理,实际工作中由区政府部门实施最终审批的,逐步由区政府部门直接受理,提高审批效率。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7年6月底前区政府部门完成清理,相关审批事项试行由区政府部门直接受理。2017年8月底前区政府部门提出由哪一级负责实施的初步意见报区政府审改办审核;2017年12月底前区政府审改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并组织实施。

  16.以信息公开推动简政放权。审批部门要全面公开审批事项清单、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和审批受理、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等信息,方便企业和群众监督查询。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上网公开。

  任务分工: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审批部门负责落实。

  时间进度: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

  17.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实施好《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制定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梳理公布投资审批许可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完善并运行投资审批许可项目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再造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实行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办理模式。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项目建设具体标准、要求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项目单位书面承诺按照标准和要求执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审批部门即以一定方式认可项目单位的申请事项,项目单位据此即可开展所申请事项的实施工作。推进投资审批提速。

  任务分工:区发改局牵头,区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市规划局江川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底前梳理公布投资审批许可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编制投资审批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2017年6月底前拟订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程序提交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按程序提交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安排,推进投资项目网上审批。

  18.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对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国务院要求,进行整合规范,严格将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控制在42项以内,保留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改为部门征求意见2项。

  任务分工:区发改局牵头,区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文广体局、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区民宗局、区气象局、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底前拟订整合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实施方案,按程序提交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19.搭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平台。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建立代办机制,搭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平台。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服务模式,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全程代办、限时办结、一口出件”,做到“企业一次申报、部门多次沟通、首席代表主动服务、承诺时限内办结取件”。区级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政府部门,确定行政审批股或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股室负责人作为本部门首席代表,轮流进驻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负责接件、流转、办理、送达等工作。实行投资项目重大事项集中审批、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任务分工: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平台搭建。2016年12月底前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正式运行。

  20.深入推进园区授权审批改革。以投资审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为重点,加大向园区放权力度,加强区政府部门对园区的投资审批服务。积极推进园区投资审批改革,全面推行矿压、地灾等按规划区审批,不再审批单个项目的矿压、地灾等;除土地、规划、重大项目环评等以外,将其他园区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并联审批,实行审批承诺制,全程代办,切实加快园区投资项目审批速度。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牵头,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江川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底前,区政府审改办牵头,根据实际情况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授权(委托)权限。

  21.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探索“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名称登记、放宽住所条件、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进一步巩固认缴登记、年度报告公示改革,深化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继续削减前置审批事项,加大后置审批事项取消力度,降低准入门槛,实行宽进严管,激发市场活力。

  任务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2.推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对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内部审批事项、管理服务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设置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其他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中介服务清理,按程序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公布区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3.切断中介服务利益链。全面清理中介服务组织,规范中介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区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区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提供与主管部门行政审批范围相关的中介服务的,主管部门要提出脱钩、转企改制或职责取消的意见。取消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有关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职能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区监察局、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区发改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区委编办牵头完成中介服务组织登记机构的清理;区民政局牵头取消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有关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区监察局牵头完成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清理。2017年12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拟订中介机构转企改制、脱钩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4.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区政府部门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不得限定行政审批申请人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批过程中,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推向市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引进力度。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委编办、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底前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完成区政府部门指定中介服务的清理;各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执业限制、限额控制的清理,提出整改规范意见报区政府审改办。2017年12月底前行业主管部门培育引进执业不足3家中介服务机构工作取得进展。

  25.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技术性审查服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严禁将审批部门技术性审查费用转嫁给行政审批申请人。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

  任务分工:区发改局牵头,区政府审改办、区财政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审批部门技术性审查服务收费清理,并提出整改规范意见报区政府研究。

  26.加强中介机构履行服务时限承诺监督。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技术性审查服务的,审批部门必须要求中介服务机构作出服务时限承诺,按承诺时限提供服务。区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履行服务时限承诺的监督,建设服务项目齐全、服务质量、收费合理的“中介超市”,建立失信机构淘汰退出机制。

  任务分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改革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创新和加强政府管理,使市场和社会活而有序

  27.推动政府部门更好履行职能。创新部门职能管理方式,探索将部门权责清单作为“三定”规定的重要依据,结合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实行常态化管理。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着力解决权责不匹配的问题。

  任务分工:区委编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探索建立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管理衔接办法。

  28.推进机构和职责优化整合。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障、检验检测认证、不动产登记、抚仙湖资源环境管理等领域机构职能的整合,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检验检测认证、不动产登记、抚仙湖资源环境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政府的管理能力。进一步理顺区政府部门职能职责关系,最大限度减少职责交叉分散,促进部门依法全面高效履行职责。

  任务分工:区委编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6年7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基本医疗保障等机构职能整合。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抚仙湖资源环境管理职能整合。适时做好相关部门机构职责的优化整合。

  29.推进审批与监管职责相对分离。深入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部门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整合,真正实现行政许可职能相对向一个股室集中,由一个股室负责履行整个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其他内设机构不再承担行政许可职能,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任务分工:区委编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6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区政府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股正式运行。

  30.强化市场监管。坚持市场经营“凡进必受监督”的原则,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对管理的行业或领域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监管要求,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标准,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持续推进市场监管“三合一”体制改革,实现市场监管机构、职责、人员的融合。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底前研究解决好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2017年12月底前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继续完善区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31.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逐步缩小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抓紧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今年区政府部门都要拿出“一单、两库、一细则”。探索推广分类分级监管。探索“互联网+监督”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与应用等环节的制度,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等制度。

  任务分工: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人行江川支行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底前区政府各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和“一单、两库、一细则”,其中随机抽查清单必须于2016年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12月底前实现全覆盖。推进信用信息整合,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32.全面推进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摸清各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种类、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现状,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按照“一件事主要由一个部门管”的要求,适时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领域,推进系统内综合执法改革;继续推进资源环境、城区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任务分工:区委编办牵头,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6年8月底前完成执法队伍清理。2016年12月底前推进资源环境、城区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3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强化对重点领域和新型业态的监管,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7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江川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四)优化政府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4.梳理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全面梳理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创业创新有关的服务事项,包括政策资金支持、就业技能培训、奖励优惠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及与公民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的梳理公布。

  35.从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入手简化优化服务。以户籍管理、不动产登记、客货车辆管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等公共服务事项为重点,精简规范不合法不合理的申报材料,并以申请材料清单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简化办事环节,方便群众办事。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提高群众“放管服”改革的满意度,增强获得感。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完成。

  36.提高“双创”服务效率。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等全方位服务,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

  任务分工: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7.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大力推进政府向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形成政府购买、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扩大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补齐公共服务短板,逐步实现小政府大服务。

  任务分工: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逐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力度。

  38.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建立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以申请材料清单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继续完善“受理单”制度,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受理。进一步完善首席代表制度,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科或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负责人作为本部门首席代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加大向首席代表授权力度,基本实现一般事务窗口办结。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公开承诺办结时限,限时办结,做到“零超时”。制定公布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对工作人员的仪容举止、工作纪律、文明用语等作出具体要求,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任务分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7年6月底前完成。

  39.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实行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政务服务平台,采取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

  任务分工: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底前确定一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理。2017年12月底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40.推进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整合。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抓紧制定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明确共享平台、标准、目录、管理、责任等要求,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

  任务分工: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民政局、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配合,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时间进度:2017年6月底拟订政府各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按程序提交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加强督查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41.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制定“放管服”重大改革措施第三方评估机制,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行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强化对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督。建立群众监督投诉举报奖励激励机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监察局、区委编办、区政府督查室配合落实。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2.搭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完善12310监督投诉举报运行机制,畅通企业和群众监督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常态化的投诉举报协调处理机制,区政府审改办、区监察局、区委编办、区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对12310投诉举报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任务分工: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监察局、区委编办、区政府督查室配合落实。

  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底前完成12310监督投诉举报平台的建设;建立投诉举报问题调查处理工作机制。

  43.切实加强督查监察和考核。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列入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切实加强工作督查。区监察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的跟踪监察,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列入对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任务分工: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审改办、区委编办配合落实。

  时间进度: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每季度对区政府责任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定期督查和监察,督查和监察情况报区政府审改办;对重点改革工作任务,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监察,督查情况适时报区政府审改办。从2016年起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列入对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44.严肃责任追究。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或者因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部门、部门主要领导、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任务分工: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审改办、区委编办、区政府督查室配合落实。

  时间进度:根据督查、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启动问责,严肃责任追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改革领导

  区政府已成立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改革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也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当作“一把手工程”,由主要领导负责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和研究部署,把改革抓牢抓实,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对照目标任务分工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10月20日前报区政府审改办。

  (二)加强改革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并限期出台相关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务求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月报制度,区级各牵头部门从10月起,于每月20日前定期向区政府审改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逾期不报送,将给予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各级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部门的改革问题;区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问题。

  (四)加强工作指导

  区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领导小组要注重对各级各部门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的平台。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各级各部门推进改革扫除障碍。加强对区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

  (五)加强舆论引导

  要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要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调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依靠群众力量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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